武汉大学的宿舍条件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20元—1320元,其中包含120元空调费(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和【2013】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为4人间(医学部除外)。
920-1120元档:每层楼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澡房,有网络。一部分房间是上下床,书桌摆在房中间,一部分房间是上床下书桌。
1320元档:标准化公寓有独立卫生间,有网络,上床下书桌(医学部除外)。
学生宿舍已全部配备空调、洗浴热水、饮用开水,由学校出资安装,使用费用需学生自理。
学生食堂中心现有15个学生食堂,分别为:文理学部樱园食堂、梅园食堂、桂园食堂、湖滨一楼食堂、湖滨二楼食堂、枫园食堂;工学部学生一食堂、民族食堂、学生三食堂、学生四食堂;信息学部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学生四食堂;医学部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
武汉大学宿舍管理系统
武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校园正常秩序,加强学生住宿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含公寓,以下统称宿舍)是公共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影响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条 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承担创造和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分管校领导参加,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组成的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成立由入住宿舍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学生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权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宿舍;参与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收集学生对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按照院系和班级相对集中和就近住宿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二)为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在每栋学生宿舍内配备1-3间活动室,用于学生开展集体活动。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协助后勤保障部协调院系做好学生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负责指导院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责入住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提供每年招收的新生名单。
第十条 保卫部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审核,按照后勤保障部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收取住宿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协助保卫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消防和服务管理,承担学生宿舍内的保洁、值班、零星维修的报修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后勤保障部做好学生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实行楼栋长负责制,楼栋长从宿舍管理人员中竞聘产生,任期2年。楼栋长负责所辖楼栋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对本楼栋的住宿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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