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8 15:45:56来源:用考网综合
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筑法规》是比较重要的一科,用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建工程法规有关的重难点供大家参考,祝二建考生们都能考出好成绩。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主要内容】
◎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
◎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公告发布
◎ 招标基本程序
◎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
◎ 投标增加金
◎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 中标的法定要求
◎ 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核心知识点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
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 | |
项目范围 |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
1)施工≥4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
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核心知识点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公告发布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招标投标交易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核心知识点3、招标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1)招标代理机构
性质 | 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 |
应具备的条件 |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场所)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技术有专业能力) |
限制性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 投标/代理投标/为投标人提供咨询 |
(2)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 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的3日顺延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 | 较短不得少于20日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的答复 |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
(3)标底与较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标底 | 招标不是必须有标底,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编制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
较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设有较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较高投标限价或者较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较低投标限价 |
(4)开标相关要点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评标相关要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加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核心知识点4、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 | 无利害关系;无控股、管理关系;从始至终具备资格条件 |
联合体投标 | 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核心知识点5、投标文件
内容要求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4)投标增加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修改与撤回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撤回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
送达与签收 |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核心知识点6、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五种情况):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的区分)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5种情形)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3种情形)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较高投标限价总价,应当否决)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种情形)
核心知识点7、中标的法定要求
公示中标候选人 |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确定中标人 | 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排序依次确定,也可以重新招标。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
报告招投标情况 |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履约增加金 | 履约增加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内容】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核心知识点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良好行为记录 | 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 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
不良行为记录 |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公布期限可缩短,较短不得少于3个月 |
核心知识点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以及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5大类、41条。
(1)资质不良行为(资质、单位名义、上岗证书)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发包、承包、招标、投标)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材料、构配件、节能设计、质量保修)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核心知识点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公布的时限 | 一般内容,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 招投标活动,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
公布的内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
公布的范围 | 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
公告变更 | 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决定内容不符的,可书面申请更正(5个工作日内核对) 处罚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但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
核心知识点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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