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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公司法律制度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14 15:17:47

来源: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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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3】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董事会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1 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出席+≥2/3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 回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4 分类表决:≥2/3+≥2/3 (1)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4.董事会

项目 要点 具体要求
1 职权 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2 董事会的成 (1)人数 5~19人
(2)构成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长 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副董事长
3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频率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参会人数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4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5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损失赔偿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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