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是执业药师考试的大纲知识点,为大家整理了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目的:
扩大抗菌谱、协同抗菌、延缓耐药性产生、减少不良反应。
原则:
必须有符合联合用药的目的,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一般限于两种药物联用,必要时才三药联用。
使用范围:
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用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单一用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性的顽固感染;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
合用方式:
Ⅰ类为繁殖期杀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和头孢菌素)
Ⅱ类为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喹诺酮类
Ⅲ为快效抑菌药: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
Ⅳ为慢效抑菌药:磺胺类
第1类 + 第2类:协同
第1类 + 第3类:拮抗
第3类 + 第4类:相加
第2类 + 第3类:相加
第1类 + 第4类:无关或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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