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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一建考试报名时间7月24日,8月2日

2023-01-26 10:56:30来源:有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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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3年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24日-8月2日。具体内容请关注有考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分别用2B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考生在答题前要务必仔细阅读试卷和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试卷和题卡必须按规定填(涂)写考试基本信息;题卡不得折叠、污损,并按规定的位置和用笔作答。手机、提包和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3〕82号)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23〕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70元。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五、考生报考事项

  考生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报名人员于7月24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m.zjks.com)诚信报名。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5日。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信息。

  (二)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8月1日至3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应的证件和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或设区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9月1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报错级别、选错专业科目、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各种号码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交费时务必对应考生进行交费。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以上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报考具体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六)报名流程图

  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今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试卷预订单也不再另行单独上报。

  七、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对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应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审核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收下该证书复印件1份。最后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属申请免试或增报专业的,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相应条件。

  八、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九、有关规定要求: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以及报考资格审查时,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未交费、以及提交的报考审查材料不全、错误、虚假等原因,导致报考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证书制作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报考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材料,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加强与学校、公安、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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