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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2018-12-29 16:02:39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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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两个版本)

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两个版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设计

3.勘察合同当事人

4.工程勘察资质序列

5.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6.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7.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一般项目3+5)

总体规划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8.设计合同当事人

9.工程设计资质序列

10.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多选题)

11.设计深度要求(必考)

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强制性规定,但不得低于

方案设计

满足编制初步设计与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

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2.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设计人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宜

13.设计招标中直接发包的条件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14.发包的相关规定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分别发给几个单位。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业务转包。

15.勘察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发包人应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承担费用并运到现场,并与勘察人一起验收

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有正式的变更手续)

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要求提前完工的按每提前的天数支付加班费

资料保密

16.勘察人的责任

■提供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17.勘察资料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如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损失的,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还需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

18.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20%作定金

外业工作结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

也可按勘察进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9.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四种情况)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

20.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处理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21.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2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

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3.勘察人的违约责任(3条)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额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24.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期限规定

如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5.方案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1)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

2)场地规划红线图。

3)场地地形坐标图,确定建筑场地的地形坐标。

4)设计任务书。

26.初步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1)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资料;

2)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3)有关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的资料;

4)有关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

5)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6)技术改造或者扩建项目,还应提供生产现状的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27.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

场地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28.发包人对提交资料正确性的负责

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9.发包人的责任(5项责任)

30.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保证施工图满足施工图强审的内容(多选题)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31.设计人的责任(5项责任)

保证设计质量

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配合施工的义务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32.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又没有国家标准时的处理

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并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追究设计人责任的情况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一般需使用外商的制造图纸。

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5.设计费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

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在合同履行的中期支付过程中,定金不参与结算,最终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36.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合同签订3天内,20%作为定金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支付30%

施工图阶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

施工图完成,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设计费的管理原则】即时支付,不留尾款,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37.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应首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需审批

注意要批两次,先批再改再批

38.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当原设计单位无力承担时,可委托其它设计单位完成

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

委托的其他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修改单位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谁修改谁承担责任)

39.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原因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外,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40.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1.审批工作的延误

■视为发包人的责任

■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结清设计费

42.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43.设计错误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44.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45.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

46.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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