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用考培训网 > 培训学校 > > 一级消防考点之气体灭火系统统安全要求

一级消防考点之气体灭火系统统安全要求

2018-12-05 16:05:49

来源:中大网校
logo

已帮助:1

进入 >

气体灭火系统统安全要求

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人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

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一级消防考点之气体灭火系统统安全要求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进入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查看

  • 推荐课程
  • 同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