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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18-12-24 17:12:12

来源: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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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l)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月工资

补偿年限的换算

月工资的确定

1、换算标准:
半年以上→1个月
半年以下→半个月

1、前12个月(or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也包括奖金、津贴等

2、非因本人原因到新单位: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经济补偿分别计算

2、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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