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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初级会计师培训班哪家靠谱

发布时间:2024-01-08 10:14:04来源:有考网综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2020年度的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虽然目前备考时间还算充裕,但提前做好复习计划时间表,稳扎稳打,才能一举通关。

仁和会计十余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中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指点,课下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培训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拥有经验丰富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培训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掌握答题技巧,显著,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仁和会计教学特色


  • 1

    理论讲解课:讲授18年专业考证+实操+管理,教学中积累的精华。

  • 2

    特色活动课:特色实操PK、沙盘模拟课演练,实操做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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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景模拟课:模拟企业财务室各环节,对接具体岗位全流程。

  • 4

    岗前实训:岗前实战各行业真实案例,积累工作经验。


仁和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简介


  • 仁和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

    RENHE ACCOUNTANCY

    课程特色: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知名讲师授课,通过率高。
    培训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课时安排:初级会计实务12天的课程,初级经济法基础7天的课程。
    招生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中以上文凭(含高中+中专),有志提升自身财务素质及能力的人员。


仁和会计初级会计职称课程特点


内容全面

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通俗易懂

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事半功倍

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授课

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在线测评

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线下面授+线上课程


线下面授
1.老师面对面讲解;
课时饱满,配套资料多。
线上视频
1.线上直播、录播;课后查看教学内容,方便快捷。
2.讲师团研发教学资料;
典型考题、考前刷题、应试指南。
2.APP配套家庭作业;
章节练习题、模考试卷。
3.面授学习氛围浓厚;
老师陪学,答疑方便。
3.线上教学系统配套答疑服务;
不懂就问,24小时答疑。
4.个性化教学跟踪与评估;
针对学习进度合理调整教案。
4.APP打卡、反映学习进度;
学管部门线上督学。
5.考前全真模拟演练;
考完讲解答题思维 提前演练不怯场。
5.考前APP模拟测试;
提前适应机考环境。

 


上海初级会计师培训班哪家靠谱?仁和会计是靠谱的,仁和专注于会计实战教学20年,这几年确实和很多企业都有人才输送的合作关系,仁和重点地区在武汉,基本遍地都是分校区,另外其他热门城市也都开设有众多分校区,专注于为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会计培训课程。

仁和的推荐就业课程主要是帮助学员系统掌握会计考证、实操、管理知识与实战要点,无论是基础薄弱学员还是有基础,都会从较基础入门级别的课程开始学习,逐步根据专业老师的学习规划提升会计岗位能力。

仁和会计针对于基础薄弱想入门会计的学员开设有多种课程,有兴趣的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客服详细咨询课程内容和相关价格。

增值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有四种计算方法,分别是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进口货物增值税以及扣缴计税法。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综述图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较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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