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16:17:35来源:有考培训网综合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借读费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交纳杂费,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应交纳借读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择校生
什么是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2003年,国家提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三限"政策的要求是:"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鲁政办发〔2003〕63号 《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006年初,国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
什么是"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学生因为未达到一校录取分数线而经过多交学费或联合培养去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学生不太一样,比如说学费、学籍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可能不同学校的择校生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部分是多交学费的,就是因为分数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这所学校学习的资格的学生称为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