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6:29:39来源:用考网综合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常见问题讨论: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政策咨询区,你有问我必答>>
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
(1)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8日。
(2)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20日,全国2020护士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汇总>>
(3)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2月10-23日。
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提交报名申请。
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录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录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短信通知: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考试重要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定期免费发送。
5、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近期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小45KB,像素大于295*413。
6、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7、修改信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5日-20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各地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当地相关部门安排,请关注医学教育网相关公告。
考生持所打印的《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护士资格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
(1)护士资格网上报名统一入口为中国卫生人才网。
(2)护士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护士资格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护士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从201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 ,原专业代码003),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2019年护士考试全面实施人机考试,人机考试时间定于5月18-20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
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于8月1日公布,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线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同时,从2019年起,如考试形式、考试大纲等无重大变化,护士资格考试分数线将实行相对固定为300分。
护士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19年护士资格成绩通知单打印时间:2019年7月30日-2020年4月30日。
2019年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打印时间:2019年8月15日-2019年12月31日。
护士资格证书管理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证书延续注册:
一、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二、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三、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证书变更注册:
一、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证书注销情形:
一、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