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16:29:08来源:用考网综合
民政部官网今天(10月16日)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联合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下称新标准)。其中明确,取消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关于学历的要求。
未取得小学学历的考生可通过口试考查理论知识
当前,我国有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降低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新标准相较2011年版本有了重大修改。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新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考取相关从业资格时,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就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新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
同时,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等级晋升的申报条件方面,新标准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
此外,新标准针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有了新的要求。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
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对于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有了明确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
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