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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5月16日起发放

发布时间:2023-05-18 15:19:33来源:有考培训网综合

近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领取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城乡规划师和翻译(下半年)证书通知》,其中明确镇江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从2023年5月16日开始发放,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现场2种方式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领取证书后,考生还需进行证书注册,方可执业。

江苏镇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原文如下:

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23年5月16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2.证书发放地点: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6.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填写邮寄信息。

二、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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