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概览
职业病防控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作业环境,易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企业需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常态化开展职业健康检测,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河南202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概览
2026年河南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8月7-17日,缴费时间8月7-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25日,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设4个科目,含7个专业实务方向,请考生做好准备。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5日
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安工《法律法规》知识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规定
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中“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规定”这一考点,其核心在于理清政府监管体制的演变与分工。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已整合至应急管理部门,这是当前所有考题的前提。
以下为你梳理核心考点,全部采用纯文字清单形式,方便记忆。
一、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具有双重属性。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直接监督管理职责
对工矿商贸行业实行直接监管,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这八大行业。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直接监管。
具体监管形式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权限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领域专项监管
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专项监管责任,这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律体现。
交通运输部门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民航部门
负责管理民用航空安全。
组织调查处理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及事故征候。
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三、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原则
针对平台经济、新型农家乐等职责不明确的领域,法律确立了明确的兜底原则,以防止监管盲区。
确定主体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明确或确定牵头部门。
核心原则
业务相近原则:政府需组织分析该行业的安全问题,将其归口到现有接近的行业、领域,并由相应部门进行监管。
动态调整
待监管模式成熟后,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纳入相关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职责。
四、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
法律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必须建立并落实以下工作机制: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信息共享
资源共用
五、工会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三同时”的监督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
发现单位违反法规、侵犯职工权益,有权要求纠正。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单位必须及时研究答复。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建议组织撤离,单位必须立即处理。
对事故调查的监督
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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