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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2026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包括什么

2026-07-01 13:37:03 来源:Ai有考网

新基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轨道交通等新兴基建项目持续落地,不断拓宽建筑行业的发展边界,也对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出了全新挑战。新型项目工艺更复杂、标准更严苛、管理更精细,亟需专业人才赋能项目建设。一级建造师完善的知识体系与实战适配能力,能够精准对接新型项目建设需求,适配行业多元化、高质量的发展趋势。

盘锦2026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包括什么

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增加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增加合同

增加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增加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增加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增加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增加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加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增加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增加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增加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增加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增加方式

1.一般增加:当事人在增加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的,为一般增加。一般增加的增加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增加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增加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连带责任增加:连带责任增加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增加人在其增加范围内承担增加责任。

当事人在增加合同中对增加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增加承担增加责任。

(三)增加人资格

机关法人不得为增加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增加人。

(四)增加责任

增加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增加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增加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增加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增加的增加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增加期间的,增加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增加的增加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增加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增加人资格、增加责任以及增加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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