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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通知

2026-07-23 13:55:20 来源:Ai有考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核内容深度贴合建筑行业实操需求,课程体系与考核标准经过多次优化升级。考试内容全面覆盖工程公共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各专业计价规范、工程案例实操等多个核心模块,考核维度丰富全面。能够全方位考察从业者的专业理论功底、政策掌握程度与现场实务操作能力,选拔优质行业人才。

2026年新疆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通知

2026年度新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举行,报名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17日。

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或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验,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二)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3.《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在进行考试时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

6.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一造《造价管理》真题考查考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考点一: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采购合同违约责任:①从迟交(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迟延付款金额)的0.5%;②从迟交(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迟延付款金额)的1%;③从迟交(付)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迟延付款金额)1.5%。在计算迟延交付(付款)违约金时,迟交(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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