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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数字类之公司减资

2018-12-14 14:53:25

来源: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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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试一科中有哪些数字类易考点?搞定这些就能一击制胜,快来跟小编一起来查漏补缺吧。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5】公司减资

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通知债权人 公告债权人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 30日内在报纸上
债权人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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