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考点18】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2.记载事项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绝对记载事项 |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2)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3)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之汇票的保证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进入中级会计师栏目查看